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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時間跨年度,例如:2007年12月27日到2008年1月23日,應該報名參加2007年、或2008年的藝術獎?還是兩年都可參加?
由公部門主辦的節目,可以報名參加嗎?
表演節目非首演;但演員、舞台設計、及劇本都做了修改,這樣符合參選資格嗎?
上、下半場不同的演出內容及演出者,可以拆開申請,成為兩個獨立的報名者嗎?
在戶外,但有售票的演出可以報名嗎?
附件資料一定全部都要附上嗎?沒有報章雜誌的報導可以嗎?
被提名者與自由報名有何不同?
兩者收件截止時間為何不同?
第四季被提名者該怎麼辦?
由公部門委託創作的作品,可以報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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