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一樓大廳藝術空間
邀請展相關辦法
一、企劃緣起:每月一個作品展覽、持續不間斷,台新金控長久以來持續支持台灣藝術發展,為引領更多的多元化當代藝術, 自2007年起基金會於金控大樓一樓旋轉梯開放空間定期舉辦展覽。藉由鼓勵藝術家創作展出,亦持續推廣當代藝術。
二、主辦單位: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邀請對象:
1.歷屆藝術獎入圍、提名之藝術家
2.台北首展,展出作品為首次在台北發表不限定作品之新(舊)。
3.畫廊,台新場地為延伸之第二展區
四、參展類別及展覽形式:立體裝置
五、展覽場地:以台新金控大樓一樓大廳為展覽計畫主要場所。主辦單位為特殊調度考量或展出效果得變換展示空間。
六、展期:每一檔展期6週,經本會通過後由主辦單位通知並安排展出日期。
佈/撤展:施工限定週末兩日
進場時間:作品、設備及器材可於前一日晚上7:00之後進場
工作時間:9:00-23:00
七、展覽確認
展覽時間:邀請者至少須於使用前3個月與主辦單位簽訂同意參加展書。
送件資料:(必送資料)
1.場地申請表一份 (下載表格)
2.展覽論述 (250~200字)
3.藝術家人個人簡介(100字數)
4.展出作品清單
5.展覽規劃設計圖、經費預算表
6.展出作品完整影像電子檔資料(展出作品若未完成,請以設計圖或繪圖方式呈現)
送件方式:
掛號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18號15樓,「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收。
E-mail:pan@taishinart.org.tw 詢問專線:TEL:(02)3707-6955分機 1535 FAX:(02)3707-6958
八、權利義務:
1.獲邀展出之藝術家,展覽費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展覽開展後核支。畫廊邀約展覽,此項費用由畫廊自行處理。
2.藝術家/畫廊須與主辦單位簽訂邀展同意書,否則視同棄權。
3.展出作品經主辦單位雙方共同認定。如擬變更展覽內容,包括:展出形式、作品內容變更等,應於場地使用日前30天前以書面提出,經本會同意後方可變更。
4.作品展出形式不得作危及公共空間及參觀民眾安全的展示,如有影響主辦單位有權利立即中止該項展示。
5.展出作品及相關設備、物品等搬運時應注意安全,並避免損壞現有設施,若有壞損者,應負回復原狀或賠償責任。嚴禁使用鐵釘、圖釘或黏著物(如漿糊、膠紙(水)等)。若需使用電力相關設備,須先洽主辦單位了解電力及建築設施承重狀況等。
6.展場不得陳列與展出無關之物品及從事商業之行為。
7.藝術家/畫廊負責展覽佈卸展人力及費用。
8.主辦單位負責展覽文宣及作品說明輸出之編印、網路宣傳與策辦相關推廣活動。藝術家/畫廊須配合主辦單位編輯計畫提供正確無版權問題之文字資料及可供編輯印刷之作品影像資料。
9.主辦單位負責個人藝術家展出期間展覽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或產物險),畫廊除外。
10.主辦單位負責作品運送至本大樓之全程來回運輸。作品包裝由藝術家/畫廊自行負責。
11.因故無法配合展出須於展覽日期三個月前告知主辦單位,無故拖延者視同棄權並永久取消展出資格。
12.如不履行實施要點上所載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停止該項展出。
九、注意事項:
1.本大樓為公共場所,室內場地禁止吸煙、嚼食檳榔。
2.本大樓為商業辦公大樓,停車場限高2米1,佈卸展施工須依『台新金控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3.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膠紙、膠水、鐵釘、雙面膠等物使用於地面、牆面。
4.垃圾及大型垃圾須於場地使用結束需自行清理完畢。
十、附則:
1.參加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要點之各項規定。
2.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與展出者協議之。
主辦單位得依需要修正、暫停、終止本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