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源 典藏今藝術135期
  • 刊登日期 2003-12-01
  • 類別 觀察論壇
  • 作者 林志明
什麼是好的公共藝術

一段虛構的對話


虛: 公共藝術最近又成為一個熱門的話題。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來自於藝術界的資源分配狀態。當國家的補助減少,而且藝術市場又在萎縮的同時,公共藝術因為百分之一條例的保障,卻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
構:
是的,有一些「案子」據說動輒上億,比如101大樓,或者中正機場二期、台北縣新縣府大樓,也都是金額相當高的案例 。它們已被稱作藝術界的重要標案。
虛:
在這種情況下,公共藝術的推動和成果格外引人注意。它如何受到檢驗?什麼才是好的公共藝術?在公共空間中佈置好的藝術品,即是好的公共藝術嗎?這裏所謂的「好」,如果是用品味的概念去看,會不會隨著時間轉變呢?也就是說,某個時代所愛好崇尚的作品,在另一個時代可能完全看不上眼,欲去之而後快,而這時便牽涉到頗為複雜的問題:作品,或說「作品概念」堅強的創作,它在構想和執行的時候,總是一種抱持永久性及面對未來永恒觀眾的態度在創作的,而設置的機構,尤其是公家機關,通常又將其視為典藏品,如果不能隨意報廢,則必須另覓地點存放。

構:更複雜的是,許多公共藝術作品在製作時便以特定地點為考慮。比如最近台北縣新縣政府廣場前的竹筍地標,可能為了迎接明年燈節主燈而必須移位,但這對當時以精準地點為考量設計的建築師而言則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再怎麼位移,都不可能完全彰顯出原初的完整設計意涵。更何況,燈節是一個臨時性的活動,而地標原本是一個永久性的設置…但報紙記載台北縣縣政府傾向於將它遷移。如果這個想法真的付諸實現,大概會是台灣公共藝術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因為設置一年左右即被拆遷,而且又是一個原先令人矚目的建築和城區發展劃。不論它的實現與否,有這樣的提議或可能性,便不得不讓人去想,一個完整的退場機制也有待建立了。
虛:
我想我們這一路談下來,方向基本上是對的,與其一開始便談什麼是好的公共藝術,不如由負面的角度來談,當某些公共藝術被認為是似是而非的,不合時宜的,甚至可能以公民投票方式拆遷的時候… 記得當年《雄獅美術》雜誌在公共藝術條例要通過之際便曾發出警訊:我們會不會以這種強迫的藝術捐方式,製造出世界第一醜!

公共空間藝術品與公共生活的行動藝術

構:這的確是一個頗聳動的談論事情的方式。不過事情似乎也沒有那麼糟。最近有關公共藝術的討論,已逐漸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也就是希望藝術離開專業空間或私人空間,進入大眾直接可以接觸的公共空間,這種藝術民主化的想法,轉移到公共藝術的「公共性」的議題上來。

虛:好像我們說public interest (公益)那樣的公共性嗎?
構:
是的,這樣的藝術概念是直接地把藝術和公共生活的促進連接在一起。Hal Foster曾經提過一個極端的例子可以作參考:一位藝術家在長期進駐一座集合住宅式的社區之後,發現當地居民彼此關係冷漠。於是他便在社區中設立一座CD唱片交換中心,並以此作為他的進駐作品。另外一個例子發生於上一屆的聖保羅雙年展。當地許多年久失修中的大樓中的一座,逐漸地發展出毒品交易和幫派經營。因為大樓中的迷宮似的夾層和分割,連警察也不容易進入掃蕩。就像所有的都市經營者和規劃者腦子中所想的,聖保羅當局也想以改善(其實是改造)這座大樓硬體現狀的方式來處理社會問題。這個計劃在雙年展同時引起了一個反對計劃,一群藝術家和學者進入該大樓調查後發現,那裏已經形成了一個自有的文化,而這個文化和被認為是「都市毒瘤」的空間有其關係,所以應該加以某種程度的保留。

虛:這樣聽起來,似乎一種公共生活介入的行動藝術,才是「公共性」藝術的典型。這和我們一般意義下的公共空間中的藝術,以壁畫和紀念碑為經典型式的公共藝術頗不相同。難道只有這種行動介入的形式才能稱作公共性的藝術嗎?

構: 我想這個問題或許需要一些分析,因為其中有一些纏結不清的地方。其實說來悲哀的是,大部份的台灣民眾可能並不是那麼在意於公共藝術的公共性,而這不只是因為他們的藝術概念是傳統的或保守的,反而比較因為他們對於公共空間及公共生活品質的不滿。如果這筆花在公共藝術上的經費被轉移用來改善其公共生活環境,雖然仍是頗不足夠,但卻可能會獲得許多人的贊成。簡化地說,民眾要的可能比較是更多的綠地庭園、可以舒適地步行、或腳踏車、滑輪鞋的輪行空間,更少的公害,而不是他們自認為看不懂或純裝飾用的藝術品。這個想法看來過度簡單、民粹,而且同時也為政府卸責,但它有一定的出現道理。因為這和不論是何種形式的公共藝術的公共性本身有關。公共藝術中的公共性來自公共空間(public space)的出現。這個空間的概念不應是一般的硬體空間所能侷限的。它原指的是一個在自由討論之中誕生的市民生活領域。藝術原本便是這個空間的重要組成,因為正是透過文學、藝術的討論、意見交換,才逐漸形成這樣的公眾生活空間,可以有別於其它封閉的社會領域。然而,提出這個概念的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亦認為,公共空間的衰頹是一個明顯的歷史進程。今日的大眾傳播發達,尤其使得公共空間的結構發生改變:當大眾傳播越是發達,自由結社的生活便相對地衰弱許多,同樣地地方性的公共空間也隨之傾頹。而在台灣,公共生活可能因歷史(長期的戒嚴)、文化(公共意識和家族意識間的長期對抗)等因素,本已未能得到良好的發展,簡言之,公共意識仍具有一定的薄弱性,而在其同時,卻有十分發達的傳播網絡。我們的公共空間因此頗為虛擬,它開始具有景觀社會的一些特質,即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都受到影像的中介。相對地,實體中的公共空間卻常仿佛只具有明信片般或觀光旅行印象中的不真實感。


公共意識與公共空間的關係


構:你的意思是說,當公共意識或討論性的公共空間都越來越薄弱的時候,公共藝術是不可能的?

虛:對,甚至我們極端一點的話,會說那是一種偽公共藝術,因為這種藝術所要奉獻給予的公眾並不存在,而它所置放於其中的,也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共空間,而是一個我們急於穿過的無人居住地帶。這或許是為何「公共性」的藝術今天在台灣特別會被不斷地提出來的原因。像我們前面講的兩個外國例子,一個便在於重建公共空間,另一個則在於保存一個已形成的地方性公共空間。很可惜的是,這樣的形式似乎還不是我們目前公共藝術推動機制所能生產的。

構:我在想,如果在藝術的生產過程中,加入了社區的參與,是不是可以使它的公共性增強呢?

虛: 對,這應該是一個很不錯的方式,甚至我們可以說一件成功的公共藝術,在這個條件下,應該以當地社區的參與、認同程度作為參考指標。不過,我也覺得參與也可能只是一種神話式的操作。我認為,重點比較在於參與的深度而不是廣度。比如說,如果我們只是請民眾提出一點他們的私人物品或時間,而整個議程及計劃其實也早就被設定了的「集體創作」,這和可以讓民眾參與到決策層次的作法是很不相同的,而其所引起的認同感也會有所不同。

構:我們或許可以從另一個方向來想,即地方社區或公共領域的存在,並不一定是現存的人群及其意見,而是累積於空間地點之中的集體記憶,或所謂的場所精神。

虛:是的,這時場域特殊性越強的作品,可能便是越完美的公共藝術。我們在前面提到的北縣縣政府的例子可以作這樣的討論。原本的竹筍地標是場域性強的作品,照理,它不應該被一個尚未出現其設計樣貌的猴年主燈所取代。

構: 但由這裏,我們也就聯繫到公共藝術經常出現的一個弱點。目前在博物館、畫廊、藝術中心等專業空間中展出的藝術創作,總是經由許多的解說、座談、引導,才能讓一般大眾接受。甚至,理論方面也逐漸發展出一種新的藝術對象概念,認為重點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有機組織(作品),而是多重脈絡下交疊出的連結(文本)。由這個文本的概念,便可以看出種種中介者和資訊網絡在接受面發揮的重要功能。從這一點來看,公共藝術目前在台灣的樣貌還太停留在開放空間中的雕塑,紀念碑等形式,不但它和場域間的連結常有不足,它和可能出現的人群之間的中介幾乎也未曾受到預先的構思,結果其反應經常是冷漠甚或保持距離的不解,也就不足為怪了。也就是說,目前公共藝術的「售後服務」太少了。

公共藝術品與空間整體

虛: 這或許是因為傳統的藝術世界分工裏,作者本人並不被認為應該擔任解說的工作,而公共藝術正好是在一個沒有常設機構體制框架中存在的。記得以前常去參觀巴黎附近的防衛大拱門新辦公區,當地摩天樓林立,是個整體規劃的新造城區,也設置了許多公共藝術。那時參觀防衛區的一個項目,便是依照當地單位發送的精緻地圖去將廿幾個公共藝術作品一一按圖索驥找出來拜訪。這樣作的結果使得來參觀的人對整個區域的感受有了很大的轉變:由一個冰冷的現代辦公區,轉變為一個露天的大博物館,而高樓建築群也轉化為具有風格統一性的背景,和作品相互地對話。這是一個整體性的連結,頗為成功,而且花費的成本甚小。

構: 就我所知,台北市也開作了一點類似的事情,但主要還是用都市導覽的方式在進行。另外,我們也已有《公共藝術簡訊》、《公共藝術年鑑》這一類的機制存在,在這方面應該還有許多開發和改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