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源 典藏今藝術雜誌2008年12月
  • 刊登日期 2008-12-01
  • 類別 展演評論
  • 作者 葉承享
藝術的工具化及合法性; 以台北雙年展為例

這次的台北雙年展在未開幕以前便聽說,這次的展覽與社會運動有關,這讓人連想到的是04年的《在乎現實嗎?》討論關於藝術介入社會的可能。這次的展覽雖然沒有明確的題目,不過策展人是有提到這次的展覽凸顯了資本主義全球化的等等議題。整個展覽的視野顯得非常廣闊,涉及很多面向,但基本上還是不失對於人文的關懷。

看完整個展覽,筆者覺得如果要說展覽的概念指涉的是關於反全球化的議題,似乎又過份拘謹。對我來說,這次展覽中大部分的作品都帶有相當程度的反霸權性格。即便討論的是不同的議題或是文化問題,作品中反霸權的色彩仍是十分濃厚,也相互呼應。Shaun Gladweel的《坦格拉地鐵》可以視為這整個展覽的象徵,對於絕對服從秩序的一種反動。

而筆者也覺得這次展覽對於反霸權的強調,其實像是對於前衛的復興,像是把前衛從對於「新」的崇拜再重新指向對於社會人文的關懷。這次展覽,可以發現到策展人對於藝術性重新定義的策略採取的是循序漸進的溫和論述。除了吳瑪悧的室外作品之外,進入展間最先注意到的是Mieke Gerritzen的《美麗世界》,作品不斷釋放對於反霸權的、反資本的觀念灌輸,畫面中的視覺性操作其實像是文字以外的附加價值,整件作品就是一件廣告,透過言說進行意識形態的宣傳和影響。假設把這件作品視為展覽的起點,從廣告宣傳開始,其次的作品則仍保有「傳統」藝術形式的趣味,但較有社會性,也就是說作品論述的方法以及形式仍相對安全,但具社會意識。穿插接續在議題性作品之後的作品形式則是把直接把事件、過程和運動本身作為作品呈現。而上到二樓,可以發現運動、事件和過程視為作品本身,在這次的展覽中可以算是一個高潮。

展場中看到的許多錄像,不應被視為作品,觀者應該理解的是錄像背後的運動、事件和過程本身,錄像應該理解為對於作品的紀錄而非作品。把事件,運動或是過程本身視為作品,並在展覽中展出,是開闊了藝術可能的範疇。更何況是在雙年展這樣極富藝術合法性權力的展覽。可以發現這樣的藝術形式,也許是一種趨勢,也表示觀者對於何謂藝術的理解應更開放且回歸現實。

但若把藝術的合法性,只是賦予具社會意識的社會運動,為過程藝術作為一種形式的合法性辯護,那麼對於此類作品中藝術性的把握也就只是對於社會意識的把握,以及加強過程藝術作為一種形式的可能而已。

又,如果說前衛的復興,過程藝術的被承認已經是當代藝術的一個趨勢。那麼再看到本次展覽,我們可以發現其實策展人採取的仍是一種較為安全的姿態。其實我不清楚國外的狀況是怎樣,但對我來說,如果這次展覽的內容圍繞的都是關於霸權反制的面向的話。雙年展提出了這樣的一個議題,若展覽本身作品的形式和議題取向,在藝術世界中的合法性以及被接受度都已經慢慢的被建立了,也許在展覽中,除了討論到文化社會介入之外,也可以針對藝術世界本身,發言權不平等或是藝術合法性無法獲致的情況作一些推進。像是Ziad Anta的《哇》和《肚皮彈撥》。對我來說,這兩件作品像是在對於社會意識的關注之外,對於藝術合法性開放的更大推進。

除了具社會意識的事件本身透過實踐介入可以獲致藝術的合法性以外,生活美學的實踐其實也存在著打破藝術界權力疆界的可能。作品的優劣自然是一回事情,但在你我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行動實踐,其實也未嘗不能以藝術名之。對我來說,藝術合法性的擴張,也可以從這個地方開始。

雖然筆者很認同把運動,事件本身視為藝術的過程藝術形式。但對於這類作品的認識,觀者其實除了被動的訊息接收之外,更應該實際參與經驗,才有能力對於這樣的作品進行認識以及評論。除此之外,承認過程藝術的作品合法性,並不一定意味著把過程作為形式的作品就一定是件好作品。即便作為藝術的運動和事件本身,指涉並釋放了對於社會關懷和霸權反抗的批判和實踐,但在作品(事件、運動)操作的過程中,也許會因為現實環境的限制或是人際關係的交往,質變了事件或運動本身的初衷。觀者和事件之間的距離造成了收編的可能。如果沒有意識到這樣的可能,對於藝術家以及藝術界來說「社會性」可能也只是成就「新」的材料之一而已。也就是說,如果說前衛的復興,過程藝術的被承認在當代藝術已經是一種正在萌發的趨勢,其實我們不能去判斷這樣的作品,是真正對於傳統前衛的再提出,亦或只是成為一種新藝術的材料和刺激。

特別是過程往往透過錄像作為呈現的方式,我們不一定能完全把握,這些作品藝術性的優劣,因為面對過程藝術形式的作品,需要質化的觀察,否則對於行動本身的認識,很容易流於蜻蜓點水的觀念認同或是錯把錄像當作品。但可能會面對到的是和面對奇觀化當代藝術一樣的問題,即是觀者雖然認同這樣的形式並承認其藝術可能,但仍無法對於作品作出優劣判斷。在這次展覽中,對於作品的選取較脫離台灣現實,使得觀眾無法更進一步參與或是對於作品提出批評,可能是一個小遺憾。不過,很有趣的一點是,台灣四位參展的藝術家,除了吳瑪悧以外,在其他三位的作品之中,不論是親自介入作品或是以其標誌手法出現,作品中藝術家個人的在場仍相當鮮明。相對於展場中其他藝術家,作品中對於藝術中個人性的消減,展覽中台灣個人性的浮現算是十分強烈。

而整個展覽,筆者較欣賞的是吳瑪悧的《台北明天還是一個湖》和IRWIN的《NSK護照辦公室》。如上所述,要把社會運動本身視為一藝術,並檢視其優劣或實際效應,應該採取的一種質化的實際實踐或是經驗,否則很容易在認同作品的同時,不自覺的成為藝術家競逐個人名望的籌碼。又,對我來說社會運動是極度政治的一種操作,我們很難確定,在成功反對了該反對的對象之後,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被反對的對象。對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二元的遊戲規則,對於相對模型的反對以及消滅,更何況在運動或是行動的過程之中,又包含了團體之間對於權力或是情緒上的糾葛。

相對於這樣的戰鬥性格,欣賞這兩件作品的原因即是藝術真正的發揮了其工具性。不僅是開放了藝術合法性的可能,透過藝術的運作和過程,獲得了實際的社會利益。這是一種相對溫和的霸權反制,也提供了日常生活中的參與可能,相對於對立的激情事件或是過程,釋出善意的社會改造以及霸權批判,會是我比較認同的一種進路。

和我一起觀看展覽的友人在看完Mieke Gerritzen的《美麗世界》之後對我說:「這個世界就是這樣,你再反思,你再批判也沒有用」。在二元對立的模型之下,其實他說的也沒有錯,藝術的工具化需要策略。若能跳脫對峙,釋出實質社會利益,引導不同派典的意識形態共同實踐參與,化分裂為整一,或許藝術真的具有改造世界的可能。

文:葉承享,台北市教育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