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源 典藏今藝術雜誌第204期
- 刊登日期 2009-09-01
- 類別 觀察論壇
- 作者 陳冠君
美術館的自製品牌-如何超越公務策展人的角色
文/陳冠君(彰師大美術學系副教授)
官方美術館的展覽型態離不開「競賽展」、「回顧展」、「典藏展」、「捐贈展」、「巡迴展」的輪迴,在國家「中心化」意識型態的思維底下,以文化的指導者與典範塑造的地位自居,扮演官方的藝術判準與審美指標,就美術館的工作規範而言:著重在文化保存、紀念性意義與社會教化的功能,為藝術家在美術史中定序,在年表中校對補正,為作品典藏-選擇-收購-機構化。
九○年以後,美術館之獨立策展人崛起之後,引發對於美術館機構內的策展能力的疑問,當舉辦大型特展時,須要明星級獨立策展人的加持,以獲得媒體關注之餘,常態性的展覽仍然得仰賴館內的策展人,過去在身份與工作職責未明情況下,暫時屈就於「聯絡人」、「策畫人」、「承辦人」等各式名銜,始終未得正名。公務策展人與獨立策展人的差異何在?他/她的身份與職責是否有不一樣的定位,獨立策展人通常意謂著專業的優先考量,相反地公務策展人時常背負著保守刻板的形象,常被暗示為「館長意志」的執行者,背後或許還有什麼「政治目的」、「政策推動」的任務,公務策展人難以脫離行政指令的被動位置,林平在談到官方策展人時指出:「美術館研究人員經常不具名撰文、亦不具名選件,僅負責展覽事務內部協調和執行的工作,凡事以首長為名,以合乎官僚組織科層結構的分層負責、責任分攤、有學者專家背書的原則。」[1]
美術館的機構運作中也透露出權力支配的關係,原來企圖走向創作自由的藝術家,沒有想到會消解於美術館的隱性機構化之中,在特定策展方向與展覽機會下,藝術家希望能納入美術館/策展人/策畫人的名單中(這些名單時常看到重覆的人選),如同策展人費大為所言:「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權力系統在藝術的名義下不斷組合並發揮它的威力。這個系統的形成,意味著藝術必須進入它遊戲規則中,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2]
為了要突破官僚體系策展人才的限制,美術館尋求獨立策展人的合作,讓策展成為一種專業與視野,不再是業務承辦的工作。官辦策展人如何超越本身被賦予的任務,展現專業與實踐能力,要問到:他/她的思維是否仍保有主動撥弄議題的能力,去開拓一個新的議題,是否有能力同時掌握研究者與策畫者的角色,是否容許外界批判的聲音。例如2007年國立台灣美術館的主導的「食飽未?——2007亞洲藝術雙年展」,美術館的策展人企圖走出機制化與定型化的框架,提出台灣在地的觀點來審視亞洲的新議題,以完整的策展論述與藝術作品的主導權,作為回應當代西方觀點的制約現象。
在展覽的符碼之中,強調展覽的當代性須要更多解構的觀念,展覽價值不是放在作品「回顧」與「典藏價值」,在當代藝術的形塑歷程中,創作是先於展覽的。展覽的議題是建構的事實,或者是反映現實。策展人擁有作品的主動選擇權是建構展覽的前提,因此策展人先要關心到藝術作品是為什麼被挑選出來,有充足敏感度去詮釋作品的文本與外延。作品不是作為一種「孤立的美感」的範本,策展人必須找到創作者與作品之間的聯結,作品與社會脈動的生產關係,最終找到作品的最佳展覽狀態。
公務策展人或許没有選擇展覽型態的自由度,即使是在行政策展的前提下,仍以呈現原創者的理念,反映現實世界為起點,公務策展人的身份自覺與自我解構,意味著官方美術館異變的可能性,將來發生在各個層面:展覽題材的延伸,非物質性作品的認知,社會現實的直接參與,批判性的詮釋觀點,多元文化的價值觀,跨領域的嘗試等,驅動更多策展人在自製品牌裡找尋自我風格,在典型化展覽體制內不斷地超越。
註:
[1] 林平,〈策展人光環-台灣策展事業的漫漫長路〉,藝術家雜誌,2004年9月號。
[2] 費大為,〈展覽與展覽策畫〉《第一屆全球華人美術策展人會議文集》,台灣省立美術館,1998年7月。
(本專欄由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與典藏今藝術雜誌共同策劃)